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
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 |
本科 校区: 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 ||
高职 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 ||
三、层次 | √ 本科 □高职 □专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日语、朝鲜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 |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本科)、轮机工程(高职)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 |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
九、录取规则 |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不超过105%、其他地区不超过120%);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1实施校内投档,并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进挡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如经调剂仍不能完成录取计划,则逐分补投档案,录满为止;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如同意调剂只在日语和朝鲜语两个专业内调剂;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地区安排录取。 ⑸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 |
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4.中澳联合培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 34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文凭。 | |
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 |
十三、投诉电话 | 纪委:021-61900294 | |
十四、网址 |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人民奖学金、朱元鼎奖学金、侯朝海奖学金、索尼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及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 |
十六、其他须知 |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C级者。 3、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