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0/04/12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校址

校 本 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本科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高职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备注: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日语、朝鲜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本科)、轮机工程(高职)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上海提前批及其他地区各批次不超过120%,上海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超过105%)。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我校招生政策实施校内加分(加分对象限上海考生,具体政策详见我校网站及招生简章),以加分后的总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未进入专业志愿但同意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日语及朝鲜语专业同等分数时优先录取非英语语种考生,非英语语种考生如同意调剂只在日语和朝鲜语两个专业内调剂。

⑷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将剩余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地区安排录取。

⑸报考英语(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应用英语(高职)专业的考生须通过高考英语口试,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在江苏省录取办法以江苏省招办公布内容为准。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2000] 120号);
  • 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 高职教育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7500元(沪价行[2000] 120号);

4.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 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或高职毕业文凭。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十三、投诉电话

纪委:021-61900294

十四、网址

http://www.sho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1、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3、设立多项奖学金。

十六、其他须知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

为促进考生全面发展,对进档考生,经其本人申请,我校审核认定,执行下列自主招生政策:

1、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5分

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A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10分

⑴经重点中学推荐的应届优秀学生;

⑵中共党员;

⑶高中阶段获得区县级(含)以上荣誉或奖励者;

⑷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上者(含八级)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成绩为B级者。

2、本条所列学生,经核准,可加5分

⑴高中阶段担任校级学生干部或获得校级奖励者;

⑵艺术类定级考试(按最高十级计)在八级以下六级(含)以上或我校艺术特长生冬令营测试为C级者。

3、加分不累计,考生只能申请其中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