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海洋大学保送生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1/01/04浏览次数:14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我校2011年保送生招生章程,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

凡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保送条件请查看教育部阳光高考网(http://gaokao.chsi.com.cn/z/tszs/2011bss.jsp),我校网站也可查询。

(二)报名方式。

1.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保送生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寄达我校。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分;

(2)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高中期间成绩单。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月30日。

二、招生专业

1.教育部认定的16所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语保送生可选报的招生专业为英语、日语或朝鲜语专业;

2.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可选报我校的所有本科专业(具体专业及介绍详见(http://zsjy.shou.edu.cn/up_news/201062611352027553.doc)。

三、录取程序

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测试;

2.我校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参考其平时成绩、获奖情况及考生填报的志愿等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

3.预录取名单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及本校招生网对社会公示;

4.经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四、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11年3月12日,具体要求请3月1日后查看我校招生网站通知。

2.测试地点: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底楼大厅

五、招生咨询电话:021-61900607 

    招生监督电话:021-- 61900294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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