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制定我校2011年保送生招生章程,具体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条件。
凡具备教育部规定的保送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具体保送条件请查看教育部阳光高考网(http://gaokao.chsi.com.cn/z/tszs/2011bss.jsp),我校网站也可查询。
(二)报名方式。
1.填写《上海海洋大学保送生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后按规定时间寄达我校。
2.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一式三分;
(2)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高中期间成绩单。
(三)报名截止时间:2011年1月30日。
二、招生专业
1.教育部认定的16所外国语中学推荐的外语保送生可选报的招生专业为英语、日语或朝鲜语专业;
2.其他符合条件的保送生可选报我校的所有本科专业(具体专业及介绍详见(http://zsjy.shou.edu.cn/up_news/201062611352027553.doc)。
三、录取程序
1.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保送生测试;
2.我校根据考生的测试成绩,参考其平时成绩、获奖情况及考生填报的志愿等确定保送生预录取名单;
3.预录取名单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网及本校招生网对社会公示;
4.经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审核合格后办理有关录取手续。
四、测试时间、地点:
1.测试时间:2011年3月12日,具体要求请3月1日后查看我校招生网站通知。
2.测试地点:上海市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上海海洋大学学生事务中心底楼大厅
五、招生咨询电话:021-61900607
招生监督电话:021-- 61900294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1年1月4日
附件: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