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季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4-11-19浏览次数:915文章来源:本科招生信息网

 

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春季招生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招生专业

计划数

学费

(元/学年)

专业说明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20

15000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环境信息系统方向):中澳联合培养,中澳双学位。四年均在国内读书。 

工商管理类

30

15000

市场营销专业(国际商务方向):中澳联合培养,中澳双学位。四年均在国内读书。


合  计

50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入学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  在市统一资格线上,学校按计划数的200%划定自主测试资格线, 资格线上的考生须参加学校自主测试。有关测试内容见本章程中“其他须知”。

2.  根据学校自主测试成绩,划定本校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按总成绩(总成绩=统一文化考试成绩+自主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 对于总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自主测试成绩、统一文化测试成绩的高低。

4. 学校按总成绩排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候补名单人数以学校招生计划的50%划定,预录取名单和候补名单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在学校招生网上一并公示。

5.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来我校确认录取,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校对未确认报到而产生的计划缺额,将通过已确认候补资格考生名单按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直至完成计划。

6.学校根据各专业报到确认情况可调整专业间计划。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2005] 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教委财[2012]118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61900294

十四、网址

http://www.sho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校人民奖学金、校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一、按类招生专业及含专业方向专业说明

    入学第二年后按学校学籍管理条例可重选专业。

二、学校自主测试说明

1.自主测试内容:

采取综合面试形式,满分200分,内容包括:英语运用基本能力、

英语沟通与分析能力等。

  2.自主测试要求

(1)进入我校自主测试名单的考生必须按我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我校自主测试,不参加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

(2)进入我校自主测试录取名单和候补录取名单的考生必须按我校规定时间来校确认报到。逾期不确认报到者视为自愿放弃录取资格。

  3.测试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2月14日、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

    地点:上海海洋大学第二教学楼(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