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16/04/25浏览次数:13

2016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洋大学

二、就读校址

校 本 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三、层次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备注: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中澳合作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外,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入学后除日语、朝鲜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教学语种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专业对口用人单位一般只招男生。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⑴投档比例:按各省级招办规定,结合我校生源情况设定投档比例。

⑵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高考总分(各省投档分)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总分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顺序录取;如语数外三门合计分数仍相同,理科按数学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文科按语文和外语合计分数顺序录取。

⑶对未录取到所填报专业但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⑷上海地区平行志愿录取批次,在我校招生计划满足且本人愿意服从全部专业调剂的前提下,学校承诺进档不退。

⑸上海地区报考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口试成绩须达到C级,口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6)对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各省要求单独制定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⑺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我校不降分录取。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沪价行 [2000] 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500元(沪价行 [2000]120号);

3.中澳合作办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 [2005] 34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教委财 [2012]118号)。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61900294

十五、网址

http://www.shou.edu.cn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校人民奖学金、校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七、其他须知

    按类招生专业及含专业方向专业说明:

    按类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按学校规定时间确定专业或专业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