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制定依据
《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
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教委基[2015]3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制定并公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的通
知》(沪教委学[2016]46号)等文件。
2. 使用范围
春季招生校测环节;高水平运动队的报名审核;普通高考进档后专业调剂录取环节。
3. 使用内容及主要考察点
(1)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
主要考察点:学生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等信息。
(2) 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
主要考察点:高中阶段基础型课程成绩及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3) 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
主要考察点:学生参加艺术活动和体育比赛及获奖(证书)等情况。
(4)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主要考察点:研究性学习经历与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参加科技活动等信息。
4.公平性、科学性保障措施
(1)学校成立校领导牵头的专门工作组,广泛征求学院教学委员会意见,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报上海市教委审查后确定本办法。
(2)学校成立专家组,根据当年招生政策及本校培养目标和育人理念及招生专业特点制定实施方案,由专家组根据考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进行考核。
⑶《上海海洋大学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报上海市教委审核并在教委网站和学校招生网站对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