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插班生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发布日期:2017/05/25浏览次数:333

一、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17年5月28日

考试地点:上海海洋大学公共实验楼(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序号

考试科目

考场号

考试地点

考试时间

1

英语

01

第二教学楼2205

9:00~11:00

2

02

第二教学楼2209

3

03

第二教学楼2211

4

04

第二教学楼2212

5

05

第二教学楼2208

6

06

第二教学楼2206

7

高等数学

07

第二教学楼2205

13:00~15:00

8

08

第二教学楼2209

9

09

第二教学楼2211

10

10

第二教学楼2212

11

11

第二教学楼2208

12

基础化学

12

第二教学楼2206

 

二、考生须知

1.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带好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证件不全不得参加考试。

2.不准携带通讯工具(如手机等)进入考场,不准使用有存储、录音或记忆功能的电子产品。

3.考生进场前应将手机、书籍、笔记、资料等物品寄放至指定地点,与考试无关物品不得带入考场。

4.考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遵循监考员的安排和要求,在指定座位入座。迟到30分钟以上,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离开考场。

5.考试期间,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谈和讨论,不准窥视其他考生的试卷,不准互借计算器等文具用品,不准夹带纸条、交换试卷和草稿纸,不准将装订的试卷拆开。考试用纸(包括草稿纸)一律由学校提供,考生不用自备。

6.考生如遇试卷印刷不清等情况,应举手报告。考生不得要求监考员对试卷内容作任何解释和提示。

7.考生在答卷时,除特别规定需用铅笔外,都必须用蓝、黑色墨水的笔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不准使用修正液和修正带。

8.考试结束时,考生应坐在原座位不要离开,等待监考员收取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待监考员宣布可以离场时考生方可离开。严禁考生将试卷、答题纸和草稿纸携带出考场。

9.考生应严格遵守考场规则,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的有关考试作弊行为进行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三、考生携带考试文具说明

1. 参加《英语》的考生须携带2B铅笔、水笔、橡皮(听力考试使用Mp3统一播放,考生不用携带收音机)。

2. 参加《高等数学》《基础化学》的考生须携带蓝、黑色水笔、铅笔、橡皮、直尺、不具有存储记忆功能的计算器。